關於本網站上的 台灣貝塚貝類提出一些問題與建議
1.觀念問題:建立遺址的貝塚分類主要的目的應該是讓考古標本分類的人員能夠藉由本資料庫搜尋到對照的標本,而不是將每一個考古出土的貝殼建檔在本資料庫中。 2.原則問題:若本貝類資料庫要依照出土文物的記錄模式來遵循,那其呈現的資料是有問題的,如雖然貝塚貝類編號能透露出某些訊息,但那只有部分的特定人士可以瞭解,對於想要研究的人,連遺址的名稱都沒有顯示,是該如何對此貝塚有所認識。另外既然都已記錄了總重量,為何不見件數,難道是想掩飾哪些訊息嗎? 3.鑑識能力:考古貝殼因為少了殼皮與顏色,甚至有些殼口特徵可能無法辨識,鑑識上比現生貝殼更不易,是否應該增加鑑識者的紀錄,增加鑑識的公信力,或讓有需求的人能瞭解可以依循。 4.相關描述:僅有文字資料,就喪失本資料庫建立的目的,考古貝類的照片是本資料庫很重要的資訊,另外,依照貴單位的功力,應該可以敘述同種的考古貝殼與現生貝殼在辨識上應注意的差異性。 5.資料重複:貴單位對資料庫的嚴謹性有一點小瑕疵,舉例說明,在022SH611與022SH004兩筆資料中,殼長與總重量與出土的資訊完全一樣,原則上一個貝塚貝類編號應該代表的資訊至少在總重量上就會有差異吧?請問這是提供資料者的問題還是建立本資料單位的失誤。而且很多筆記錄都是。 |